根据2003年6月13日第25137号《官方公报》发布的《远程合同程序和原则条例》,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销售必须签订合同。合同详情如下所述。
第一条 - 当事方
1.1. 卖方:
名称:ALTINKAYA ELEKTRONİK CİHAZ KUTULARI SANAYİ TİCARET A.Ş.
地址:HAS EMEK SAN SİT 1469. SOK NO:10 İVEDİK OSB OSTİM ANKARA
电话:+90 312 963 19 85
传真:0312 395 2772
电子邮件:[email protected]
1.2- 买方:
买方信息详见订单表。
第二条 - 标的
本合同的标的是根据第4077号《消费者保护法》和《远程合同条例》,确定双方就通过卖方网站www.altinkaya.com以电子方式订购的产品的销售和交付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三条 - 产品
3.1- 产品的类型、数量、品牌/型号、颜色和含税售价以订单表中所述为准。
3.2- 付款方式:以订单表中所述为准。
3.4- 交付方式和地址:
由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至买方下单时指定的地址。运费不包含在产品价格中,将由物流公司另行开具发票。
第四条 - 一般条款
4.1- 买方声明已在网站上阅读并确认产品的基本特征、售价、付款方式和交付信息。
4.2- 产品应在网站所述期限内交付,不超过法定30天期限。
4.3- 如收货人/机构拒绝收货,卖方不承担责任。
4.4- 卖方负责将产品完好、完整地交付,并符合订单中所述的规格。
4.5- 如产品价款未支付或在银行记录中被取消,卖方视为解除交付义务。
第五条 - 撤回权
买方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天内享有撤回权。
退货运费由买方承担。
第六条 - 不可退货产品
根据买方特殊要求制造和/或定制的产品(例如:经过切割、钻孔、定制颜色的产品)不可退货。撤回权的行使须以产品包装未开封且产品未使用为前提。
第七条 - 违约条款
如双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,适用《债务法》中关于债务人违约的规定。
第八条 - 管辖法院
卖方所在地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和消费者法院有管辖权。
下单即视为买方已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。
卖方: ALTINKAYA ELEKTRONİK CİHAZ KUTULARI SANAYİ TİCARET A.Ş.
买方:以订单表中所述为准。
日期:以订单表中所述为准。